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3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全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务必严格按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标准和程序:执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三、时间安排:9月28日—10月16日。请各系上报各班评议的具体时间,以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抽查监督。四、各系需提交的材料:1、成立系认定工作组文件,加盖系公章;2、成立班认定评议小组文件,辅导员签字,公示的照片;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注:必须有,否则不予认定。请辅导员老师认真审核,尤其是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章一定要合要求。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注:必须有,否则不予认定。5、信息库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纸质版系党总支书记签字;6、各系公示及公示照片;7、各系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系党总支书记签字。五、特别提醒:根据以往经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往往会出现认定的学生数过多或过少的情况,直接导致资助费用不够或有剩余,望各系今年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适当把握数量,资助中心根据往年数据,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控制在总学生数的20%—25%之间。六、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处2014年9月28日

关于我们| 招聘信息| 手机版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鲁ICP备12030896号 联系电话:0532-55761096 传真:0532-55761096
北校区: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编:266100 南校区:青岛市江西路62号邮编:266071